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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房要求尽快搬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9 00:00 作者:admin 点击数: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使用公房要求尽快搬出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及教辅机构:

根据学校实际,学校研究决定,足球场东教学楼整幢和第二办公楼二楼将改造成学生宿舍,请使用以下房屋的教职员工务必于2008年7月11日前搬出以下房屋,并于7月11日下午2:30前将钥匙交后勤处,逾期不搬,有关部门将以无人使用处理。

一、足球场东面教学楼:

1、一楼附1间。

2、一楼附2间。

3、二楼附2间。

4、一、二楼梯间。

5、三楼附1间。

二、实验楼:

304、307

请有关同志务必从学校大局出发,及时按要求搬出,以确保下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7月9日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学校邮箱:ljsy@ljnu.edu.cn    

   

学校邮编:674199

   

学校办公室电话(传真):0888-3196116

   

学校招生电话:0888-31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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