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及教辅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教师节活动有关安排特通知如下:
一、2008年9月10日下午2:30,在第二办楼会议室召开庆祝第二十四个教师节座谈会,请通知参会有关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二、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课教师按课程表安排认真组织教学,不得停课。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上一条:人事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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