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8)丽中民二初字第13号],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已于2008年10月30日与本校北院餐厅投资经营人冷玉昆解除《丽江教育学院引资修建、经营多功能餐厅经营期限到期产权到其划归协议合同书》以及《〈丽江教育学院引资修建经营期限期产权划归协议合同书〉修改补充合同》,自2008年10月30日起,冷玉昆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学校无关,特此申明。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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