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纪检处、财务处反映。
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0888-3196131(财务处)
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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